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戴学斌、
董翔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14号
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戴学斌、董翔: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控股股东
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发展”)下属全资
子公司五仓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仓农牧”)因开展
生猪养殖业务,与龙大美食存在同业竞争。2023年12月1日,蓝润发展及龙大美食实际控制人戴学斌、董翔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将五仓农牧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协议签署,在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上述收购权利时,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前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五仓农牧股权”。
2025年10月,龙大美食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放弃收购五仓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龙大美食放弃收购五仓农牧股权。截至目前,蓝润发展尚未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五
1仓农牧股权,未能按期履行承诺。
蓝润发展、戴学斌、董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第一款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遵守承诺事项,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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