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正文
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6)第000270号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和信审字(2026)第000878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否定意见段涉及的事项
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所述:
(一)龙大美食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杨晓初、余宇、王豪杰、张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龙大美食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第六条、
第十四条的规定,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
法对2021年度-2025年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上述更正已于2026年1月30日完成。
(二)龙大美食公司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对营业成本的结转和确认、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减值计提未有效执
行审核等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上述重大缺陷导致财务报表中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等出现重大错报。管理层在编制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并于2026年4月28日龙大美食公司董事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