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余茂鑫)
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相关议案,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余茂鑫,历任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四川图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形。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会情况姓名出席股东会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审计委员提名委员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会余茂鑫41010053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意见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
2025年4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5日2025年第一次会议2、《关于预计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同意款业务的议案》2025年8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15日2025同意年第二次会议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年9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放弃收购五仓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股
19日2025同意年第三次会议权的议案》
(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自身忠实和勤勉义务,2025年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最新情况,掌握公司多维度信息。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事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放弃收购五仓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等重要事项前后,本人通过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并对上述重要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工作前后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于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通过现场会议和线上会议的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讨论交流,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相关公司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同时2025年前三季度报表对营业成本的结转和确认、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等存在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0日、
2026年4月28日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定期报告。更正后的定
期报告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本人要求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管理水平,本人将持续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后续将不定期由独立董事聘请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状况、战略规划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等自身发展需要,聘任和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后,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四)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因第五届董事会期限届满,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换届改选,在充分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后,提名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选举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在关联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率。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形成不利影响。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且担保的额度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也及时披露了担保的进展公告。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以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同业竞争情况
因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因生猪养殖项目存在同业竞争,该生猪养殖项目的经营主体为五仓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控股股东的承诺公司拥有项目建设完成并满足注入公司条件时的优先收购权。公司在报告期内决定放弃五仓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是基于公司所在的行业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始终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6年,本人将继续保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行好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茂鑫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