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刘丽芳述职报告
2025年11月,本人被聘任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丽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11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本硕博学位,云南财经大学教授。1997年7月至2020年7月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林业经济管理系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2020年8月至2025年4月任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副主任,2025年4月至今,任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副院长。自2025年11月17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现无其他对外兼职情况。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资格、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1100均为赞成票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5次股东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股东会1次,本人出席股东会况如下: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100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每一次会议,无委托他人参会或
缺席的情况,对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针对公司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本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对事项的合规性、公允性及潜在风险进行全面核查与分析。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重点关注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坚决杜绝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要求,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履行委员职责,重点围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授信担保、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22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本人牵头组织提名委员会开展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工作,始终以“适配公司战略发展、保障治理效能提升”为核心导向,严格遵循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通过审阅候选人资质文件、组织委员开展背景调查、主持候选人面谈等方式,全面核查候选人的专业背景、从业履历、经营管理能力、职业操守及合规任职情况,重点评估候选人与拟任岗位的适配性。在委员会审议环节,组织委员充分研讨并形成一致意见,确保选聘程序公开透明、合规合法。随后将审议通过的提名议案及候选人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独立发表同意聘任的专业意见,为公司搭建高素质经营管理团队提供了坚实保障。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针对授信担保事项,高度关注公司资金安全及风险防控,将“合规性、必要性、风险可控性”作为核查核心。重点核查相关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过度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年报审计计划制定阶段,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特点、业务发展重点及潜在风险领域,明确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程序及时间安排。同时,关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执业质量,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公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现场出席参会。本次会议审议了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管薪酬、担保子公司授信、关联交易等事项。对于公司提交的每一项议案,本人均仔细审阅相关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审慎评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经营业绩的影响;了解被担保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全面评估授信担保事项的潜在风险。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运作规范,未发生以下涉及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审阅《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重点聚焦年报审计计划的制定与落地执行。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特点、业务发展重点及潜在风险领域,明确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程序及时间安排,重点强调对财务报表关键科目、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内控缺陷整改、募集资金使用等核心领域的审计关注度。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及公司邮箱等多渠道,关注中小投资者关于医保政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等提问情况及建议,督促管理层及时回复。
将沟通中收集到的中小投资者关于公司治理优化、信息披露细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推动公司在制定重大决策时充分考量中小股东利益。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选择性披露,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根据履职需要,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每一次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委员会会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面对面交流,掌握公司主营业务的实际运营数据与发展痛点,为后续参与董事会决策积累一手资料。公司为本人履职亦提供了完备支持:每次会议前送达完整资料;安排专人即时回复问询;指定董事
会秘书协调现场调研及访谈,确保本人获取信息真实、充分、及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议了2026年度与各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预
计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及授信担保事项的合规性与公允性。针对关联交易事项,逐一核查关联方认定的准确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决策程序的规范性,通过查阅市场可比交易数据、关联交易协议等资料,与公司财务、法务部门充分沟通,评估交易对公司经营独立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不符合公允性原则的交易事项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本人全程跟进、从严把关。在报告编制前,多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座谈,详细了解年度财务核算关键节点、重大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内控缺陷识别及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以按时完成编制并披露,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提供可靠的独立判断依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决议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该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重点从执业资质、审计质量、独立性及服务适配性四个维度开展核查工作。核查拟续聘审计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结合其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成效,评估审计团队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程度,同时核查审计机构与公司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此外,就审计费用定价依据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确认费用标准与审计工作量、行业收费水平相匹配,不存在不正当利益安排。基于上述核查,在董事会审议续聘议案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确保续聘程序合规、结果公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肖冬磊先生,公司本年不存在聘任或
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针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本人严格对照任职资格标准开展核查工作。全面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背景、从业履历、经营管理能力及职业操守,重点关注候选人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过往履职经历与拟任岗位的适配性,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履职的不良记录。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考量候选人能否为公司业务拓展、管理优化带来新动能。在董事会审议聘任议案时,客观发表独立意见,确保聘任程序公开透明、选聘结果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针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本人秉持“业绩挂钩、公允合理、兼顾长效”原则开展监督工作。重点关注薪酬方案的制定依据,核查方案是否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及年度经营目标,是否建立了与业绩紧密挂钩的考核指标体系,是否兼顾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的平衡;同时,对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评估公司薪酬标准的合理性,杜绝脱离业绩的超额薪酬或不当激励情形。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勤勉、独立、客观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持续推动公司治理及内控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最新监管政策学习,重点关注数字化转型下的合规风
险、行业政策变化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及ESG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丽芳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