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5-11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86人,代表股份332197963
第1页共6页一心为民全心服务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8560412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11475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4128225股)的57.861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81791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49.08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50406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4128225股的8.779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9人,代表的股份为50412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8.7806%;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选举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蒋宁先生、张勇先生、阮爱翔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25年1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推选阮鸿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345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559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3253%。
本议案通过,阮鸿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推选刘琼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34307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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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557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3205%。
本议案通过,刘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推选蒋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34307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557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3205%。
本议案通过,蒋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推选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11038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324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8590%。
本议案通过,张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推选阮爱翔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3430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557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3205%。
本议案通过,阮爱翔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选举龙超先生、刘丽芳女士、施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25年1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龙超先生、刘丽芳女士、施谦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推选龙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110765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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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21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8372%。
本议案通过,龙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推选刘丽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111114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2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8441%。
本议案通过,刘丽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推选施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11131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27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8481%。
本议案通过,施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207126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反对95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弃权3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85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487%;反对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
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1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第4页共6页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同意31481993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88%;
反对1735322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38%;
弃权248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34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5.5280%;反对17353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4228%;
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9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438033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64%;
反对1778882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9%;
弃权288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594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4.6560%;反对17788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5.2868%;
弃权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71%。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449143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99%;
反对1736592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76%;
弃权340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705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4.8764%;反对17365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4480%;
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756%。
第5页共6页一心为民全心服务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450563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42%;
反对1766352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2%;
弃权288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719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4.9046%;反对17663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5.0383%;
弃权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7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洪涛。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