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划款审批表、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公司编制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关于该
事宜的会议文件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6]第5-00029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18040287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6999934.04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
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11320754.72元)后的发行金额
184999934.04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773730.1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4905449.15元。该
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验资报告。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465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5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46514股,募集资金总额274999916.1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56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5283018.87元)后的发行金额269399916.1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
另扣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874949.91元(不含税金额
825639.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891257.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5-0000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项目以前年度2025年度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346357376.67346357376.6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1707088.7552674.3721759763.12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10238537.4632103519.12342342056.58
其中: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121800584.6819718324.44141518909.12
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 175360437.13 175360437.1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13077515.6512385194.6825462710.33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20000000.00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897509.444897509.44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77573.77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以前年度2025年度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184905449.15184905449.1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32597.7211422.67344020.39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58621741.578178504.08166800245.65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15000000.00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49223.89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以前年度2025年度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268891257.70268891257.7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548423.63504344.462052768.09
减:投入募投项目金额60000000.0018000.0060018000.00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60000000.00
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18000.0018000.00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100000000.00
减: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482.4644482.46
减:现金管理90000000.0090000000.00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0881543.33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3(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75790131801018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
955088990000021553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
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由东莞证券承接。2020年10月26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门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
4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会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730275174852)、广东台山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账号80020000017114647)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641312542)、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9550880055370800559)、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20567884)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5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2024年12月3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64131254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分行(账号9550880055370800559)就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账户类型存款金额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607216669专户108158.26已于2022年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757901318010188专户月27日销户已于2022年9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11457115专户月22日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653569524588专户696622.8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9550889900000215538专户72792.65
合计877573.77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账户类型存款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730275174852专户3313186.05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17114647专户136037.84
合计3449223.89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6银行名称账号账户类型存款金额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641312542专户821951.25
2005959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9550880055370800559专户
08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已于2023年12
80020000020567884专户
城支行月21日销户
20881543.
合计
33
四、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2。
(三)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3。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5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七、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特一药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6]第5-00029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发表意见为:特一药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7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情况。
八、核查结论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特一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8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4635.7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10.3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5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234.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0.11%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预定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本年度投截至期末累计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进度(%)(3)可使用状态日是否发生重
投向诺投资总额资总额(1)入金额投入金额(2)的效益预计效益分变更)=(2)/(1)期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2026年12月是17106.3313606.331971.8314151.89104.01不适用不适用否系统建设项目31日
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 2024年 8月31否17529.4117529.4117536.04100.041173.27否否工程项目日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2026年6月30是-3500.001238.522546.2772.75不适用不适用否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4635.7434635.743210.3534234.20超募资金投向归还银行贷款(如有)补充流动资金(如有)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34635.7434635.743210.3534234.20
91.“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2024 年全面投入后,项目运行良好,因药品需先通过新车间 GMP 符合性检查后
方可量产上市,因此本期主要进行新 GMP 车间药品上市前的符合性检查工作,导致项目未达到可研报告的预测效益。
2.“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原预定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台山长兴路11号的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因此前部分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号,受该宗地整体规划与设计进度的影响,目前还在建设中。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质量,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不适用2018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的物流信息服务区、商务办公区、后勤保障区及部分仓储的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施地点,从“台山市北坑工业园长兴路11号”变更至“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1.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8年12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8月28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7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5月13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
10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2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2024年5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60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2025年5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由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均以由母公司特一药业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对子公司实行增资的形式开展。截至2022年12月 31 日,特一药业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增资已实施完毕。由于该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将对应该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等)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和5月27日,合计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896715.55元划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款至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至此,该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为757901318010188)于2022年5月27日销户。截至2022年9月22日,新宁制药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开设的账号为80020000011457115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将该专用账户销户(销户时结清利息793.89元转入新宁制药的基本银行账户)。
11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12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18490.54817.85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6680.02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变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资进是否达项目可行性是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本年度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本年度实
更项目(含计投入金额度(%)到预计否发生重大变
金投向诺投资总额资总额(1)入金额用状态日期现的效益部分变更)(2)(3)=(2)/(1)效益化承诺投资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
否18490.5418490.54817.8516680.0290.212026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8490.5418490.54817.8516680.02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8490.5418490.54817.8516680.02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不适用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不适用
13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不适用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适用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适用方式调整情况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9391188.79元及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6元。大信会计师投入及置换情况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75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1.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1月15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意见。截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充流动资金情况3.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5年5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不适用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不适用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4附件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26889.131.80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889.136001.80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7.69%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资进是否达项目可行性是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本年度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本年度实
项目(含部计投入金额度(%)(3)=到预计否发生重大变
金投向诺投资总额资总额(1)入金额用状态日期现的效益分变更)(2)(2)/(1)效益化承诺投资项目
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是20889.1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补充流动资金否6000.006000.00-6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
是-20889.131.801.800.012026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6889.1326889.131.806001.80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5合计26889.1326889.131.806001.8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不适用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不适用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不适用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适用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适用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不适用投入及置换情况1.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17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20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充流动资金情况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7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3金管理情况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广发银行“物华添宝”W 款 2025 年第 171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黄金现货看涨价差)(机构版)》合同,购买了产品编号为 WHTBCB03771 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启动日为 2025 年 8 月 29 日,结构性存款到期
16日为2026年3月2日,预计年化收益率为0.5%至1.95%,认购份额为9000万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
为900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由于以简易程序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补充流动资金”已补充完成,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结余的金额及原因80020000020567884)于2023年12月21日销户,销户时结余利息收入44482.46元转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4:
17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变更后的项本年度实截至期末实截至期末投资进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拟投入募集是否达到目可行性是融资项目名称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际投入金际累计投入度可使用状态日实现的资金总额预计效益否发生重大
额金额(2)(%)(3)=(2)/(1)期效益
(1)变化特一药业集团药品仓储物流中
2017年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6月30
心及信息系统建3500.001238.522546.2772.75不适用不适用否可转换公司债券职工宿舍建设日设项目项目
2023年度以简易现代中药产品
现代中药饮片建2026年12月程序向特定对象线扩建及技术20889.131.801.800.01不适用不适用否设项目31日发行股票升级改造项目
合计24389.131240.322548.07
1.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由于公司目前正进行生产线升级扩建、营销渠道建设等工作,“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目前建设条件尚不成熟,为提高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建设项目轻重缓急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拟终止“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建设投资,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至13606.33万元,调减出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拟用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2.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根据公司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经审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889.13万元的用途变更为实施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公司变更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部分募投项目后,本项目将新增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预计在本次变更完成后24个月内完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18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19(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文俊郭彬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