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8证券简称:特一药业公告编号:2025-05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
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40287 股,募集资金总额196999934.04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11320754.72元)后的发行金额184999934.04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
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773730.1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4905449.15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验资报告。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465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5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本公司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46514 股,募集资金总额 274999916.1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56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5283018.87元)后的发行金额269399916.1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874949.91元(不含税金额825639.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891257.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5-0000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
入323471006.59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310238537.46元,本报告期投入13232469.13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737774.06元,其中:
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707088.75元、本报告期收到的理
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685.31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897509.44元。
期末余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726634.70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4726634.70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
入164609664.81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158621741.57元,本报告期投入5987923.24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42470.32元,其中:
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2597.72元、本报告期收到的理财
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872.60元。
期末余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638254.66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5638254.66元。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6000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60000000.00元,本报告期投入0.0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637801.51元(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4482.4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48423.63元(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销户后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收入44482.46元)、本报告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
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9377.88元。
期末余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0484576.75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0484576.7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757901318010188)、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955088990000021553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由东莞证券承接。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会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730275174852)、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账号80020000017114647)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64131254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9550880055370800559)、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20567884)开
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2024年12月3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641312542)、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9550880055370800559)就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账户类型存款金额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607216669专户5592040.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757901318010188专户0.00已于2022年5月27日销户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11457115专户0.00已于2022年9月22日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653569524588专户4917073.2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9550889900000215538专户4217521.25
合计14726634.70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账户类型存款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730275174852专户5502966.18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17114647专户135288.48
合计5638254.66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账户类型存款金额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641312542专户648353.0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9550880055370800559专户9836223.68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20567884专户0.00已于2023年12月21日销户
合计10484576.75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5年半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4635.74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23.2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5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347.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0.11%截至期末投资本报告期项目可行性是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是否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总本报告期投入金截至期末累计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是否达到预进度(%)(3)实现的效否发生重大变投向(含部分变更)投资总额额(1)额入金额(2)用状态日期计效益
=(2)/(1)益化承诺投资项目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
是17106.3313606.33749.7612929.8295.03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系统建设项目
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
否17529.4117529.41-17536.04100.042024年08月31日255.71否否工程项目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是-3500.00573.491881.2453.752026年0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否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4635.7434635.741323.2532347.10-255.71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34635.7434635.741323.2532347.10-255.71
1、“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原预定完成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工程建设,目前在内部装修阶段,后续尚需根据员工实际入住情况分阶段购置家具、电器及开展软装设计,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工程。预计在2026年6月30日前能全面投入使用。
2、“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2024 年全面投入使用后,项目运行良好,因药品需先通过新车间 GMP 符合性
检查后方可量产上市,因此本期主要进行新 GMP 车间药品上市前的符合性检查工作,导致项目未达到可研报告的预测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2018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的物流信息服务区、商务办公区、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勤保障区及部分仓储的实施地点,从“台山市北坑工业园长兴路11号”变更至“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号”。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1)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8年12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19年8月28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3000.00万元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0年7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1年5月13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9000.00万元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2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2024年5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2025年5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由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均以由母公司特一药业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对子公司实行增资的形式开展。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特一药业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增资已实施完毕。由于该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将对应该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等)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和5月27日,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合计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896715.55元划款至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至此,该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为757901318010188)于2022年5月27日销户。截至2022年9月22日,新宁制药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开设的账号为80020000011457115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将该专用账户销户(销户时结清利息793.89元转入新宁制药的基本银行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8490.54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8.7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460.9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投资进本报告期项目可行性是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是否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总本报告期投入金截至期末累计投项目达到预定可是否达到预度(%)(3)=实现的效否发生重大变投向(含部分变更)投资总额额(1)额入金额(2)使用状态日期计效益
(2)/(1)益化承诺投资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2026年12月31否18490.5418490.54598.7916460.9789.02不适用不适用否术升级改造项目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8490.5418490.54598.7916460.97-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8490.5418490.54598.7916460.97-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9391188.79元及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6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通合伙)出具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75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1)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1月15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币1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5年5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26889.130.00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889.136000.00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7.69%是否已变更本报告期是否达项目可行性是否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报告期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含部分实现的效到预计发生重大变化投向诺投资总额总额(1)投入金额投入金额(2)(%)(3)=(2)/(1)状态日期
变更)益效益承诺投资项目
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是20889.130.000.000.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补充流动资金否6000.006000.000.006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
是-20889.130.000.000.002026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术升级改造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6889.1326889.130.006000.00-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26889.1326889.130.006000.00-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不适用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不适用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不适用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不适用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不适用入及置换情况
(1)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意见。截至2024年12月17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流动资金情况(2)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不适用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由于以简易程序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补充流动资金”已补充完成,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20567884)余的金额及原因于2023年12月21日销户,销户时结余利息收入44482.46元转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附表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实际截至期末投资变更后的项目可本报告期实际项目达到预定可本报告期实是否达到预计
融资项目名称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拟投入募集累计投入金额进度(%)行性是否发生重投入金额使用状态日期现的效益效益
资金总额(1)(2)(3)=(2)/(1)大变化特一药业集团股份药品仓储物流
2017年公开发行可2026年06月30
有限公司职工宿舍中心及信息系3500.00573.491881.2453.750.00不适用否转换公司债券日建设项目统建设项目
2023年度以简易程现代中药产品线扩
现代中药饮片2026年12月31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建及技术升级改造20889.130.000.000.000.00不适用否建设项目日股票项目
合计24389.13573.491881.240.00
1、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由于公司目前正进行生产线升级扩建、营销渠道建设等工作,“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目前建设条件尚不成熟,为提高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建设项目轻重缓急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拟终止“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建设投资,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至13606.33万元,调减出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拟用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变更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2、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根据公司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并结
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经审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889.13万元的用途变更为实施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公司变更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部分募投项目后,本项目将新增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预计在本次变更完成后24个月内完成。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原预定完成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目前在内部装修阶段,后续尚需根据员工实际入住情况分阶段购置家具、电器及开展软装设计,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工程。
预计在2026年6月30日前能全面投入使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