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15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5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5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81人,代表股份 67453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66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63258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人,代表股份 4195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32%。(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8人,代表股份 12578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4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 838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7人,代表股份 4195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3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分 表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关于修订<总表决 67073 99.435 38050 0.5641 0.0004
1.00 公司章程>的 300 0
情况 151 5% 0 % %通过议案》《关于修订<总表决 67068 99.428 38050 0.5641 0.0079
2.00 股东会议事规 5300 0
情况 151 1% 0 % %通过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总表决 67073 99.435 38050 0.5641 0.0004
3.00 董事会议事规 300 0151 5% 0 % % 通过情况则>的议案》
总表决 12203 96.997 37740 2.9997 0.0024 5487
300《关于追认关 情况 572 9% 0 % % 2679联方并确认关 其中,
4.00 通过
联交易的议 中小股 12200 96.997 37740 3.0005 0.0024
300 0案》 东的表 412 2% 0 % %决情况1.议案 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议案 4.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汤奇青先生、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齐欣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09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