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明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财务顾问”)接受厦门产投科技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投科创”)的委托,担任其收购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科技”“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6年7月6日,好利科技公告了《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的持续督导期自2026年7月6日起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止。
好利科技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结合好利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金圆统一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录
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5
(一)权益变动情况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5
(三)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5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6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7
四、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7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7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定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产投科创、受让方、收购人 指 厦门产投科技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好利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旭昇亚洲 指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产投科创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32,934,5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产投科创与旭昇亚洲、汤奇青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标的股份 指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股份
财务顾问、金圆统一证券 指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特别说明: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7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亚洲及实际控制人汤奇青先生与产投科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旭昇亚洲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产投科创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2,934,58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1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97,104,044.18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产投科创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旭昇亚洲变更为产投科创,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汤奇青先生变更为厦门市财政局。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上市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2、上市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3、上市公司于2026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产投科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旭昇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汤奇青)》以及《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本次收购所涉股份转让尚需通过国资有权管理单位审批及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述审批事项尚未获得批准,本次收购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经就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3、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正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权益变动在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前未能实施。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2026年8月24日,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伟、陈修、汤奇青、芮斌、刘昊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年8月26日,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伟、陈修、汤奇青、芮斌、刘昊德的监管函》。针对前述监管措施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并积极整改。
经核查,除上述情形外,财务顾问认为:经查阅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未发现收购人、上市公司自《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此外,上市公司存在如下情况:2026年7月1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张东杰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东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东杰先生已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修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收购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利益冲突、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以及《关于受让方36个月不注入资产的承诺》。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尚处于审核期,收购人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公开承诺待权益变动实施后履行,暂无履行义务。
四、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尚处于审核期,收购人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公告的后续计划待权益变动实施后落实,暂无落实义务。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权益变动中,收购人无其他约定义务,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签章页)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2026年9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