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0股票简称:电光科技公告编号:2025-028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0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办公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2人,代表股份20127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电光科技
2002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7人,代表股份105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7人,代表股份105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7人,代表股份105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
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865%;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86%;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9%。
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
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68200电光科技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773%;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7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57%。
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
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058%;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86%;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57%。
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
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581%;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电光科技
3.1570%;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9%。
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
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58%;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93%;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9%。
本议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
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676%;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75%;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9%。
本议案通过。
(七)《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电光科技
同意2011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
反对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488%;反对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27%;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5%。
本议案通过。
(八)《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
反对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
1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249%;反对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87%;弃权1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4%。
本议案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8%;
反对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电光科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86%;反对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27%;弃权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87%。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通过。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494%;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2%;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4%。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刘彤、晏佳雨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电光科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