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
股票代码:002730股票简称:电光科技公告编号:2026-014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77号公司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8人,代表股份19092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3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1893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3人,代表股份15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电光科技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3人,代表股份15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3人,代表股份15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73%;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8%。
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电光科技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73%;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8%。
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54%;反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11%;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5%。
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
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6%;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5%。电光科技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
反对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20%;反对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0%。
本议案通过。
(六)《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5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
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10%;反对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2%。
本议案通过。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
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5100电光科技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19%;反对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7%;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
本议案通过。
(八)《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
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82%;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8%。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敏、晏佳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电光科技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