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 萃华 公告编号:2026-02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完毕暨部分股份解
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阳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拟变现处置郭英杰先生所持公司股票中的2560000股。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系一致行动人。
近日公司经向协助执行的营业部确认,上述股份已变现处置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强制执行的实施情况
1、本次被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期间变动均价(元/股)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郭英杰集中竞价2026.2.24-2026.3.208.9825600001%
2、本次被强制执行前后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的占总股本的比例股数(股)股数(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67225606.53%167225606.53%
深圳翠艺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7225606.53%167225606.53%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124528304.86%98928303.86%郭英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4528304.86%98928303.86%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45900001.79%45900001.79%
郭裕春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900001.79%45900001.79%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解除股东名占其所持占公司总质押起始质押解除
或第一大股东及质押股数质权人称股份比例股本比例日日
其一致行动人(万股)武汉市江夏区
郭英杰否256.0020.56%1.00%2025.11.132026.2.9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256.0020.56%1.00%———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本次办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本次办理后质已质押股未质押股理前质占其所占公司持股数量持股比押股份份限售和占已质份限售和占未质股东名称押股份持股份总股本(万股)例数量冻结、标押股份冻结股份押股份
数量(万比例比例(万记数量比例数量(万比例股)股)(万股)股)
深圳翠艺1672.266.53%1412141284.44%5.51%-0-0
郭英杰989.283.86%120094495.42%3.69%-0-0
郭裕春459.001.79%40040087.15%1.56%329.2582.31%1525.42%
合计3120.5412.18%3012275688.32%10.76%329.2511.95%154.11%
三、其他情况说明
1、郭英杰先生本次股份变动属于被司法强制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被强制执行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提示公告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被强制执行事项已实施完毕,实际变动股份数量未超过此前已披露的提示性公告的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