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陈思伟、杨春晖、朱顺江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53号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陈思伟、杨春晖、朱顺江:
2025年8月12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珠宝)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萃华珠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萃华珠宝为上述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两笔担保合同的订立日期分别为2025年1月、
2025年4月,萃华珠宝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萃华珠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2.6条的规定。萃华珠宝董事长陈思伟、总经理杨春晖、财务总监朱顺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1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的规定,对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萃华珠宝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萃华珠宝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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