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萃华珠宝
股票代码:0027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邵增明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柘城县邵元乡邵元村四组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邵慧丽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柘城县城关镇民主大街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萃华珠宝、公司、指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邵增明、邵慧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上
本次权益变动指市公司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00039%)的行为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准则15号》变动报告书》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邵增明姓名邵增明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12327************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柘城县邵元乡邵元村四组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邵慧丽姓名邵慧丽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12327************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柘城县城关镇民主大街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序号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代码公司名称上市地点直接间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
1邵增明301071深圳33.64%1.21%
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邵增明、邵慧丽为姐弟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邵增明、邵慧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5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萃华珠宝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萃华珠宝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种类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股)(%)(股)(%)
邵增明无限售流通股112134004.377567%112134004.377567%
邵慧丽无限售流通股15944000.622433%15943000.622394%
合计128078005.000000%128077004.99996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邵慧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39%,具体如下:
减持数量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资金来源
(股)(%)二级市场
2025年11无限售流
邵慧丽集中竞价1000.000039%自有资金月10日通股卖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萃华珠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萃华珠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被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萃华珠宝股份的情况。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增明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慧丽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2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沈阳市沈河区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萃华珠宝股票代码002731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邵增明、邵慧丽不适用注册地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
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持股数量:12807800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5.000000%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变动数量:100股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变动比例:0.000039%
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128077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6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时间:2025年11月10日,减持100股。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集中竞价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否■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是否■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不适用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不适用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不适用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14(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增明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5(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邵慧丽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