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 萃华 公告编号:2026-08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陈思伟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10号),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思伟立案。
在立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