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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8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2733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

至2026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 栋 B 座 7 楼 9-12 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07人,共计代表股份1447291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307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241084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849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206207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580%。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06人,代表股份206209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581%。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51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5%;

反对1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08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4%;反对1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9%;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50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2%;

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9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73%;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2%;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452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5%;

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1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0%;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5%;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51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

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11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0%;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5%;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表决结果:同意14447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8%;

反对2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68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75%;反对2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8%;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763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51%;

反对880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6%;弃权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5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205%;反对880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74%;弃权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1%。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92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44%;

反对2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0%;弃权1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2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44%;反对2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0%;弃权1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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