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
至2026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 栋 B 座 7 楼 9-12 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07人,共计代表股份1447291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307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241084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849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206207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580%。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06人,代表股份206209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581%。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51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5%;
反对1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08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4%;反对1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9%;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50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2%;
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9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73%;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2%;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452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5%;
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1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0%;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5%;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51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
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11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0%;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5%;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表决结果:同意14447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8%;
反对2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68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75%;反对2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8%;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763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51%;
反对880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6%;弃权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5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205%;反对880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74%;弃权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1%。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92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44%;
反对2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0%;弃权1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2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44%;反对2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0%;弃权1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