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实施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制定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冯艳芳、冯绍津、唐涛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