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
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雄韬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620850.64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
第0044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5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累计使用募集截至期末项目项目
号资总额(万元)总额(万元)资金(万元)投资进度状态武汉雄韬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基
133620.27---已变更
地建设项目
2020 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
2-33620.27--拟暂缓
年非地建设项目
3公开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12856.70不适用1268.639.87%拟终止
4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5914.08不适用5979.32101.10%已结项
5补充流动资金11571.04不适用11625.00100.47%已结项
合计63962.09-18872.9529.51%-
1三、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的情况
“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金额为33620.27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7年8月15日。为确保项目投入的有效性,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秉持审慎投资原则,对募集资金使用较为慎重,截至2026年4月15日上述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也未投入募集资金。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内外部环境发生的较大变化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暂缓实施。
(二)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原因及后续安排
受锂电池应用行业周期性波动及下游客户订单预测趋于保守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公司锂电池产能已具备满足现有客户需求的能力,为避免新增产能的闲置风险,公司阶段性放缓了对锂电池产能的扩产节奏,导致“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
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延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公司对本项目重新进行了研究和评估,认为基于整体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现有生产基地能够满足目前的订单交付及增长需求。现阶段,该项目继续建设将造成公司产能闲置的情形,无法实现公司经营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因此,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暂缓上述“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后续公司会充分考虑市场趋势、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战略等因素,审慎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项目前景,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时安排,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在暂缓实施期间,公司不会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暂缓实施,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并严格按照规则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经审慎论证,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募投项目实施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暂缓实施有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避免盲目投资,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暂缓安排。
六、保荐机构意见
3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陆勇威李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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