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股票简称:利民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
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6人,代表股份1358273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7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80888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9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3人,代表股份77385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86331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946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3人,代表股份77385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6%。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24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7%;反对23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67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26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3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64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3.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26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2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6%;弃权65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06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6%;反对25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0%;弃权65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00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3%;反对28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4%;弃权3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06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34%;反对287100股弃权39800股。
6.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05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0%;反对25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弃权66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486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8%;反对27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2%;弃权66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83%;反对274600股弃权66560股。
8.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15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5%;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2%;弃权65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9.00《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487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4%;反对27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3%;弃权69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10.00《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03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2%;反对25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
弃权65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09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98%;反对258100股弃权65660股。
11.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470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4%;反对317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7%;弃权3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75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15%;反对317383股弃权3990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莫海洋、韩欣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