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股票简称:利民股份公告编号:2026-025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
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1人,代表股份1220828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486316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8人,代表股份72196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4人,代表股份73576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8人,代表股份72196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8%。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4469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2%;反对53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6%;弃权99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447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9%;反对5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3%;弃权102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447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2%;反对55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1%;弃权76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471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2%;反对53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6%;弃权76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46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99%;反对535400股,弃权76030股。
5.00《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447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5%;反对55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5%;弃权75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6.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945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2%;反对6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5%弃权72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7.00《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23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9%;反对7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4%;弃权47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8.00《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464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2%;反对5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3%;弃权75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38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902%;反对543600股,弃权75163股。
9.00《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2789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5%;反对73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6%;弃权66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53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745%;反对736900股,弃权66963股。
10.00《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141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92%;反对88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3%;
弃权566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16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11%;反对884300股,弃权56663股。
11.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8994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7%;反对115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3%;弃权32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74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166%;反对1150400股,弃权32963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莫海洋、裴斌侠;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