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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跃云)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曹跃云,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舰船动力系统保障、舰船新材料专家、电子工程专家。曾任海军工程大学科研部副部长,海军工程大学船舶动力学院院长,海军工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院长,2019年6月至2023年10月任湖南国合中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2020年6月至2024年6月任浙江大学兼职教授,2024年4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兼职教授,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任浙江高倍特电池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

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

1/6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董事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

80800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表决情况独立董事会议任职参加次数议案数量同意反对弃权薪酬与考核主任委员24400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12200曹跃云战略委员会委员11100独立董事专独立董事12200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

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从而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本人不断研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2/6规章制度,尤其专注于理解和掌握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以此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5天。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

真履行职责,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尊重独立董事

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审慎、客观地履行职责,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所需的相关材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3/6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控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上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11月18日经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屈乐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过对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进军先生、王武军先生、程刚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孔祥云先生、曹跃云先生、孙蓟沙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任兰洞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上述议案于2025年5月27日经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

4/6意聘任王进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聘任贾德星先生、程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白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聘任屈乐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过对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21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查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背景资料,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推动公司合规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6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的

5/6调查与了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曹跃云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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