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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8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2735股票简称:王子新材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9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8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5686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387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85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2%。(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进军、王武军、程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王进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01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2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698股。

王进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武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14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8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26469股。

王武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91.03选举程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091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3367股。

程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孔祥云、曹跃云、孙蓟沙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13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8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26179股。

孔祥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曹跃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091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3392股。

曹跃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孙蓟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091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3380股。

孙蓟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27%;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8%;弃

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7%;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8%;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

3/9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4%。

本提案关联股东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屈乐明、白琼回避表决。

此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56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8%;

反对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弃权48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2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0%;反对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7%;弃权48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4%。

此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6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弃

权46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0%;反对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2%;弃权46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9%。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此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6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8%;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

4/9权47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41%;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弃权47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3%。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此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5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8%;反对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

权46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62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78%;反对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6%;弃权46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此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6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

权464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7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7%;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5/9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弃权464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7%。

此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5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8%;反对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弃

权47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62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78%;反对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0%;弃权47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2%。

此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4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0%;反对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弃

权49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5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69%;反对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9%;弃权49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1%。

此提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4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8%;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

权50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6/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58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7%;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7%;弃权50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6%。

此提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5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2%;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

权455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6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3%;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7%;弃权455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0%。

此提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51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2%;反对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

权461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6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3%;反对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3%;弃权461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

此提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6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9.9100%;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

权47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62%;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弃权470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2%。

此提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64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

权46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94%;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弃权46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9%。

此提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64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

权46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7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94%;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弃权46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9%。

此提案获得通过。

8/9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郑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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