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6-06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裙楼3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十四次会议(定期)决议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纳沙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299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量 81631330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398243499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7648895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量占公司 79.70%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2.24%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7.47%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累积投票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比例 是否当选
1.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张纳沙 8149011067 99.83% 是
1.02 邓 舸 8157479331 99.93% 是
1.03 陈 科 8151410885 99.86% 是
1.04 胡 昊 8151371883 99.86% 是
1.05 华士国 8151336773 99.86% 是
1.06 孙洪涛 8151318785 99.86% 是
2.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李进一 8156431591 99.92% 是
2.02 朱英姿 8147796927 99.81% 是
2.03 衣龙新 8157942843 99.94% 是
2.04 张守文 8151170529 99.85% 是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比例
1.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张纳沙 1207483177 98.84%
1.02 邓 舸 1215951441 99.54%
1.03 陈 科 1209882995 99.04%
1.04 胡 昊 1209843993 99.04%
1.05 华士国 1209808883 99.03%
1.06 孙洪涛 1209790895 99.03%
2.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李进一 1214903701 99.45%
2.02 朱英姿 1206269037 98.74%
2.03 衣龙新 1216414953 99.58%
2.04 张守文 1209642639 99.02%
3、关于累积投票议案的相关说明
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李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审议议案名称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3.00 2026 年中期利 8162260002 99.99% 731600 0.01% 141400 0.00% 通过
润分配方案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议案名称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3.00 2026 年中期利 1220732112 99.93% 731600 0.06% 141400 0.01%
润分配方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梦源、郑晓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