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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中信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9 00:00 查看全文

债券简称:21国信 04 债券代码:149536.SZ

债券简称:21国信 06 债券代码:149558.SZ

债券简称:21国信 11 债券代码:149674.SZ

债券简称:21国信 13 债券代码:149710.SZ

债券简称:22国信 02 债券代码:149776.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6年6月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对外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

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目录

第一节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8

第三节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11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15

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17

第六节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9

第七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21

第八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22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3

第十节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24

第十一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25

第十二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对措施..................................................26

第十三节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27

3第一节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SEN SECURITIES CO.LTD.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存续的由中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如

下: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国信04

债券代码 149536.SZ起息日2021年7月6日到期日2026年7月6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30.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3.68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不适用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不适用(如有)行权日不适用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4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国信06

债券代码 149558.SZ起息日2021年7月21日到期日2026年7月21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33.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3.48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不适用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不适用(如有)行权日不适用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国信11

债券代码 149674.SZ起息日2021年10月22日到期日2026年10月22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10.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3.63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不适用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不适用

5(如有)

行权日不适用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国信13

债券代码 149710.SZ起息日2021年11月23日到期日2026年11月23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20.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3.43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不适用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不适用(如有)行权日不适用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国信02

债券代码 149776.SZ起息日2022年1月11日到期日2027年1月11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10.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3.28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6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不适用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不适用(如有)行权日不适用

7第二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

以及发行人就本报告中涉及的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债券本息偿付

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开展督导工作,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督促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了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动的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及涉及撤销监事会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详见“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二、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2025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报告

(2024年度)》。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报告披露时间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名称公告场所披露事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撤销监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事会,且三分

12025年9月22日司撤销公司监事会及三分深圳证券交易所

之一董事发生之一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变动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8三、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或者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四、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1国信04、21国信06、21国信11、21国信13和22国信02无增信机制。

五、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1国信04、21国信06、21国信11、21国信13和22国信02均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且截至报告期初,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受托管理人按照与发行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1国信04、21国信06、21国信11、21国信

13和22国信02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七、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按期足额偿付21国信04、21国信06、21国信11、21国信13和22国信02利息,按期足额偿付22国信01、22国信03和

22国信04本金及利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发行人已于2025年1月13日按时完成“22国信01”上年度兑付兑息及摘牌工作,相关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的披露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于2025年2月24日按时完成“22国信03”上年度兑付兑息及摘

9牌工作,相关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的披露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于2025年3月25日按时完成“22国信04”上年度兑付兑息及摘牌工作,相关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的披露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八、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不涉及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

10第三节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公司向零售、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自营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与交易业务,主要业务如下: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为零售和机构客户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基金投资顾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行

权融资、资产托管等全价值链财富管理服务。

投资银行业务,为企业客户提供包括股票承销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推荐等资本市场服务。

投资与交易业务,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类产品、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做市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及另类投资业务等。

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集合、单一、专项资产管理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等。

(二)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行业地位

2025年召开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将加快建设

金融强国明确写入“十五五”规划建议,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

证券行业作为连接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的桥梁,将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过

程中展现更多专业价值,为金融强国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证券行业的经营业绩受资本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呈现明显的波动性和周期性特征。2025年,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科创50指数、北证50指数分别上涨18.41%、29.87%、49.57%、35.92%和38.80%。沪深两市全年成交额

414.2万亿元,同比增加62.6%。根据中证协统计数据,行业150家证券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11.71亿元,净利润2194.39亿元,较上年分别上升19.95%、

31.20%。截至2025年末,150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14.83万亿元,净资产为3.34

11万亿元,净资本为2.44万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加14.66%、6.53%和5.27%。

近年来,公司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均排名行业前列。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的部署要求,围绕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强化功能性定位,坚持高质量展业,各项主要业务实现稳健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持续推进线上化、机构化转型,投行业务加快向“行业+区域+品种”布局转变,投资业务加快向“投资与交易并重”的业务模式转型,资管业务实现专业化运营,研究业务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深度研究,国际业务稳步拓展业务领域,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提升。此外,公司连续多年保持国内券商最高的国际信用评级(惠誉“BBB+”),并获得政府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权威财经媒体授予的“金牛证券公司”“本土最佳投行”“最佳投资者教育”“年度券商 ESG先锋”“数字化实践全能君鼎奖”“优秀券商金融科技示范机构”“品牌价值榜TOP30”等上百个奖项,塑造了优良的业内口碑。

(三)经营业绩

公司通过总部下设机构以及下属分公司、营业部从事财富管理与机构、投资

银行、投资与交易等业务;通过子公司国信弘盛、国信期货、国信资本、国信资

管、国信香港、万和证券分别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期货、另类投资、资产管理及

境内外综合金融服务等业务。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43亿元,同比上升28.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73亿元,同比上升34.76%。

单位:万元营业总收入同营业支出同营业利润率业务类别营业总收入营业支出营业利润率比增减幅度比增减幅度比上年增减

财富管理与机构1241959.17554511.1855.35%40.97%17.14%9.08%

投资银行96146.2591080.105.27%-8.56%-12.04%3.75%

投资与交易1051766.52111648.8889.38%16.84%4.24%1.28%

资产管理66052.3531917.3651.68%-22.48%-26.46%2.62%

其他-41594.63325208.26不适用-52.95%30.96%不适用

合计2414329.661114365.7853.84%28.21%14.21%5.6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未发生调整。

12二、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变动比例变动比例超过序号项目2025年末2024年末

(%)30%的,说明原因

1总资产57677165.9650150604.3615.01-

2总负债44516195.4038281399.9116.29-

3净资产13139334.5411869204.4510.7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413160970.5611869204.4510.88-

5资产负债率(%)77.1871.118.54-

6流动比率2.121.958.72-

7速动比率2.121.958.72-

发行人吸收投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15746962.8211471603.9237.27和发行债券收到

余额的现金增加所致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变动比例变动比例超过30序号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的,说明原因

1营业收入2414329.661883144.7328.21-

2营业成本1114365.78975750.1014.21-

发行人营业收入

3利润总额1297309.15906988.4943.03

增长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

4净利润1107368.57821685.3234.77

增长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

5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7276.10821685.3234.76

增长所致发行人自营投资业务净流出及融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707321.123374709.74-49.41出资金净增加额

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发行人收到其他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437770.236602.986529.89

与投资活动有关

13的现金增加所致

发行人吸收投资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134506.37448290.89376.14和发行债券收到

的现金增加所致

9 EBITDA全部债务比(%) 7.07 6.37 10.99-

发行人净利润增

10利息保障倍数3.362.4835.48

长所致

14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债券均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报告期内,21国信04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2021年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负债,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21国信

04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报告期内,21国信06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2021年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负债,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21国信

06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

15报告期内,21国信11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2021年按照

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21国信

1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

报告期内,21国信13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2021年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21国信

1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报告期内,22国信02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2022年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22国信

0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16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如下:

序号报告披露时间定期报告名称公告场所

12025年4月19日《2024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22025年8月30日《2025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针对发行人上述定期报告,中信证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情况。

二、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如下:

序号报告披露时间临时报告名称披露事项

自2025年1月1日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发生变动:刘

小腊先生、张蕊女士已离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新聘胡昊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

12025年9月17日于公司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事,新聘李明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动的公告》事,新聘衣龙新先生、张守文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上变动人数达到2025年1月1日公司董事的三分之一。

此外,发行人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发行人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披露不及时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付息公告披露情况如下:

序号报告披露时间公告名称披露事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

12025年1月9日付息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

17年付息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22025年7月3日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5付息年付息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32025年7月17日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5付息年付息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42025年10月20日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2025付息年付息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52025年11月20日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付息公告》发行人已于2025年1月9日发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于2025年1月13日向截至2025年1月10日深圳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国信01”全体持有人支付了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此外,“22国信01”于2025年1月13日摘牌。

发行人已于2025年2月20日发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于2025年2月24日向截至2025年2月21日深圳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国信03”全体持有人支付了2024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此外,“22国信03”于2025年2月24日摘牌。

发行人已于2025年3月21日发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5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于2025年3月25日向截至2025年3月24日深圳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国信04”全体持有人支付了2024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此外,“22国信04”于2025年3月25日摘牌。

18第六节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相关债券按期足额支付应付利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债券具体偿付情况如下:

2025年1月13日,发行人向截至2025年1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国信02”持有人派发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利息。

2025年7月7日,发行人向截至2025年7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国信04”持有人派发2024年7月6日至2025年7月5日的利息。

2025年7月21日,发行人向截至2025年7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国信06”持有人派发2024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的利息。

2025年10月22日,发行人向截至2025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国信11”持有人派发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的利息。

2025年11月24日,发行人向截至2025年11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国信13”持有人派发2024年11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的利息。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相关债券按期足额支付应付利息及本金,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债券具体偿付情况如下:

发行人已于2025年1月13日按时完成“22国信01”上年度兑付兑息及摘牌工作,相关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的披露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于2025年2月24日按时完成“22国信03”上年度兑付兑息及摘牌工作,相关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的披露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

19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于2025年3月25日按时完成“22国信04”上年度兑付兑息及摘牌工作,相关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的披露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20第七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1国信04、21国信06、21国信11、21国信13和22国信02已按期足额兑付利息,22国信01、22国信03和22国信04已按期足额兑付本息,未出现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指标(合并口径)2025年末/2025年度2024年末/2024年度

流动比率2.121.95

速动比率2.121.95

资产负债率(%)71.0271.11

利息保障倍数3.362.48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5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为2.12,较

2024年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小幅上升。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5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71.02%,较2024年末小幅下降。

从利息倍数来看,2025年末,发行人利息倍数为3.36,较2024年末上升35.48%。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21第八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1国信04、21国信06、21国信11、21国信13和22国信02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发行人根据约定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21国信04、

21国信06、21国信11、21国信13和22国信0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22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1国信04、21国信06、21国信11、21国信13和22国信02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23第十节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联合资信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上述评级报告,经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21国信 04、21国信 06、

21国信 11、21国信 13和 22国信 02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作为21国信04、21国信06、21国信11、21国信13和22国信02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24第十一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25第十二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26第十三节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一、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特别承诺的执行情况。

二、其他事项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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