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6-06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29313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6年 9月 1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形成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核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4号)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以发行 A股股份的方式,向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投资”)、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集团”)、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十号”)、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交子”)、海口市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金控”)等 7名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原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 96.08%的股份。
公司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共计 629313683股,于 2025年 9月
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增
股份上市日为 2025年 9月 10日。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241743060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股股数(股) 限售期
(月)
1 深圳资本 347731432 12
2 鲲鹏投资 157198746 12
3 深业集团 49635777 12
4 深创投 22522843 12
5 远致富海十号 21642013 12
6 成都交子 21099811 12
7 海口金控 9483061 12
合计 629313683 -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交易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企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和出
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企业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深圳资本、鲲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企业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鹏投资、深业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集团、深创 准确、完整的承诺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投、远致富海 论明确之前,本公司/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十号、成都交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子、海口金控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公司/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 1、本公司/企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知悉本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 次重组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企业核心人员,限制了相关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明 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2、本公司/企业已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
了本公司/企业的保密义务。本公司/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协议约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本公司/企业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重组的董事会之前,
本公司/企业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1、本公司/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本公司/企业对标的
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已实缴出资均系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产权。
2、本公司/企业所持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本公
司/企业真实持有该等标的资产,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 3、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冻结、
的说明 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本公司/企业确认于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
时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
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企业承担。
1、本公司/企业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结束后,本公司/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本公司/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企业转让和交易上市公
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理。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
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 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深圳资本
况的承诺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2、本公司在上述承诺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鲲鹏投资、 仲裁的情形。
深业集团、
深创投、远 3、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
致 富 海 十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况的承诺
号、成都交 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子、海口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控 况等,亦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公司/企业在上述承诺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监管指引第7号——上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深圳资本 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因此,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
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明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鲲鹏投资、深业集团、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董事、深创投、远 监管指引第7号——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致 富 海 十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号、成都交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子、海口金 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 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控 明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7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7名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向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9月 10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29313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股份是否存持有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售股份占总 在质押、冻结
(股)
(股) 股本比例 情况
1 深圳资本 347731432 347731432 3.40% 否
2 鲲鹏投资 157198746 157198746 1.53% 否
3 深业集团 49635777 49635777 0.48% 否
4 深创投 22522843 22522843 0.22% 否
5 远致富海十号 21642013 21642013 0.21% 否
6 成都交子 21099811 21099811 0.21% 否
7 海口金控 9483061 9483061 0.09% 否
合计 629313683 629313683 6.14%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股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有限售条
629313683 6.14% -629313683 - -
件股份无限售条
9612429377 93.86% 629313683 10241743060 100.00%
件股份
股份总数 10241743060 100.00% - 10241743060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为第一
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