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施先
旺先生、林瑞超先生、崔丽晶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施先旺先生、林瑞超先生、崔丽晶女士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进行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