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丽晶)
本人崔丽晶,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坚持独立性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忠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应参加是否连续两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股东大会列席次崔丽晶董事会次未出席会席次数席次数数次数数次数议
5500否20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参加会议实际参加应参加会议实际参加应参加会议实际参加崔丽晶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660011
报告期内,本人以通讯、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现金分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均投赞成票通过,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同时,作为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内容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2023年四届二十四立意见
4月11日次董事会六、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及票据质押业务事项的独
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
24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四届二十八
3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2月8日次董事会
三、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履职情况表决情序号时间审议程序审议事项内容况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3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1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
31日2023年第一次会议过
方案的议案
2023年3月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通
31日二次会议的议案;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4月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
24日三次会议过
2023年8月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审议通
14日四次会议要的议案过
2023年10月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
20日五次会议过
2023年12月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
4日六次会议过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五常葵花阳光米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发生交易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以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合规编制并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其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的制作及审议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日常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内部审
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内部控制程序与风险、公司业务发展现状、2023年审计情况以及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事项多次进行沟通交流,实时了解公司业务状况,并认真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确保公司审计结果真实准确,保证公司及时完整披露定期报告。
2、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的机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进
行当面交流,在日常工作中保持与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的电话沟通,即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地缘优势,多次到公司、属地子公司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并多次走访公司地方部分市场终端,关注市场变化及产品销售情况。
3、本人坚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等情况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审慎表决。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并从中小投资者角度出发,建议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并被公司采纳,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1、2023年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2、2023年度未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
3、2023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2023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2023年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6、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未来,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崔丽晶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