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调整公司章程,新章程已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履职至2025年10月27日止)。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来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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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合同管理、内外部信息传
递、关联交易、企业文化、信息管理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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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政策变动风险、销售风险、研发风险、产品质量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安全风险、资金活动、存货管理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类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
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控制环境无效;重大缺陷: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触犯国家法
的监督无效;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外部律法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定性标准现的;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的重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要数据。一般缺陷: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重要缺陷: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用相应会计政策;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成负面影响。
报、漏报;非常规或特殊交易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控制或未实施相应补偿性措施。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
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他缺陷,归类为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
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性水平。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
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但高于一般性水平。性水平,但高于一般性水平。
定量标准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
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性水平。
公司资产总额或经营收入作为计算公司资产总额或经营收入作为计算
重要性水平和一般性水平的标准,采用两重要性水平和一般性水平的标准,采用两个指标中的较低者,重要水平的比例为个指标中的较低者。重要水平的比例为
1%,一般性水平的比例为0.5%。1%,一般性水平的比例为0.5%。
2.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即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2.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不能合理保证实现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
标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这些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对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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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对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由审计委员会、审计部、法务部、合规部、财务中心、证券部共同组成公司的风险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进行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是保障公司稳健运营与战略推进的关键动态管理过程。为应对未来发展,公司将致力于构建更为健全、有效的内控体系:
(1)持续优化制度与流程:紧密契合业务发展需求,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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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修订与优化,并细化配套执行流程,确保制度要求得以精准、高效地贯彻落实。
(2)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并完善以定期全面审查为基础、以不定期专项
抽查为补充的立体化监督网络,主动、及时地发现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偏差与薄弱环节,并督促落实整改。
(3)全面提升管理效能:通过上述系统性举措,全方位提升内部控制的管理
水平与运行质量,从而有效预防与化解各类经营风险,为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的战略发展筑牢根基,确保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行稳致远。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关玉秀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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