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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将坚持以优先现金分红为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情况、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投资需求、股东利益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利润分配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充分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条件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比例向

股东分配股利,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1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现金分红比例

除按照下列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发放分红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规定。

前款所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或超过5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

2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

(五)股利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并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股东的利益。

3、公司因前述“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规定的情况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而未能

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未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

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5、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股东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3四、利润分配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分配规划作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利润分配规划。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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