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安永华明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合并、母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合并、母公司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他们在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健全性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