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8证券简称:中矿资源公告编号:2026-040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公司现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于 2026年 11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
时间仅为假设估计,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000.00万元,不
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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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前总股本
72149187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
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 216447563 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30%),该发行数量仅为假设,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6、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57639791.04元和414234073.55元,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
三种情况分别进行测算,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盈利情况的判断,亦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不考虑本次发行考虑本次发行
总股本(股)721491877721491877937939440
本次发行数量(股)216447563
假设情形1: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持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457639791.04457639791.04457639791.04利润(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414234073.55414234073.55414234073.55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0.63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30.630.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0.570.570.56
本每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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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不考虑本次发行考虑本次发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
0.570.570.56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2: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457639791.04503403770.14503403770.14利润(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414234073.55455657480.91455657480.91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0.700.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30.700.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0.570.630.62
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
0.570.630.62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3: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457639791.04411875811.94411875811.94利润(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414234073.55372810666.20372810666.20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0.570.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30.570.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0.570.520.50
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
0.570.520.50
释每股收益(元/股)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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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
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说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布局开展,符合政策支持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新能源原料开发与利用、稀有轻金属(铯、铷)资源开发
与利用、固体矿产勘查和矿权开发业务。其中,锂电新能源原料开发与利用业务方面,公司为客户提供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氢氧化锂、电池级氟化锂等锂盐产品;稀有轻金属(铯、铷)资源开发与利用业务方面,公司提供甲酸铯等铯铷盐产品,是全球甲酸铯重要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固体矿产勘查和矿权开发业务方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勘探锂、铯、铷、铜等优质矿产资源,开展矿权获取、勘查与开发,依托全球化矿产资源布局与勘探开发一体化能力,为新能源、新材料、油气等领域客户提供稳定的矿产资源供应与综合开发服务。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业筑基、全球拓维、多极增长”战略主轴,以及构建新能源金属、大宗金属和稀有战略金属多轮驱动业务格局的发展战略目标,是对现有锂电新能源原料、稀有轻金属、固体矿产勘查开发主业的深化与升级。
其中,年产10万吨硫酸锂项目聚焦津巴布韦锂矿资源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持续完善公司锂资源采选冶一体化布局、强化海外锂资源开发与产业链配套能力;赞
比亚中央省 Kitumba铜矿项目聚焦大宗铜金属资源布局,完善公司以锂、铜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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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多金属矿产资源池;江西中矿新材年产2000吨铯铷产品项目旨在提升公司
铯铷产品产能,满足下游市场增长需求,进一步夯实公司在全球铯铷产业链的定价话语权与行业引领地位。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锂电领域、有色金属领域拥有行业领先的生产团队和冶炼工艺。主要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均为业内资深人士,行业从业年限均超过10年,具有丰富的质量控制、产品研发、生产管理经验。公司雄厚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高效推进及预期成果的顺利实现。
2、技术储备
公司秉持“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这一理念,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不断加强采选端与冶炼端的融合创新,推动产业链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发展。截至
2025年末,公司拥有境内外有效专利135项,其中,发明专利78项,实用新型
专利57项,还有8项专利申请正在受理审查;主持、参与制定和修订共计8项锂、铯、铷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发布。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沉淀,积极推动设备、材料、结构及系统工艺等方面的创新,持续提升采、选、冶各环节的现代化水平。
3、市场储备
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下游客户涵盖多家海内外优质头部企业,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公司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进入中国和韩国的正极材料龙头企业供应链,电池级氟化锂进入特斯拉全球供应链体系。公司凭借优良稳定的产品品质及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已然成为我国电池级锂盐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在有色金属领域拥有大批优质客户,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续,公司将借助前期积累形成的客户资源,积极拓展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销售渠道。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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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加强成本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从而增加销售规模和公司业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会加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未来市场的开拓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6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矿资源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矿资源的控股股东,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中矿资源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矿资源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中矿资源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中矿资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刘新国、王平卫、陈海舟、吴志华、汪芳淼、魏云峰、欧学钢作为中矿资源
的实际控制人,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中矿资源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矿资源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中矿资源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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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中矿资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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