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9股票简称:万达电影公告编号:2025-058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 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 CN02
楼万达电影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曦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8人,代表股份
483025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1人,代表股份435873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7人,代表股份47151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7人,代表股份47151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李明诗律师和程其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387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25%;反对1547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29%;弃权166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842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50%;反对38045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66%;弃权1371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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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803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68%;反对38084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46%;弃权1382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73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35%;反对38150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82%;弃权136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99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12%;反对1589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12%;弃权133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54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39%;反对3834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76%;弃权137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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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444640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32%;反对3825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90%;弃权134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671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95%;反对3821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25%;弃权135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594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37%;反对3829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84%;弃权134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224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87%;反对15658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16%;弃权14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107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44%;反对1572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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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46%;弃权19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捐赠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730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95%;反对17136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77%;弃权158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李明诗律师和程其旭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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