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王磊)
本人作为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开始在北京大学任教,曾作为访问学者访问美国、瑞典等国家,目前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治顾问、北京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自202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列席股东会议1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1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未亲自参加董姓名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王磊6600否1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均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经认真审议后对会议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未出现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2025年,本人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相关建议和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针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
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并认真听取公司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及内审计划,听取审计机构的年审工作汇报和审计结论,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提出相关建议,认真发表意见。
(3)战略委员会
2025年,本人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年度投资计划预案进行了审议,
并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2025年,本人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在其他时间听取经营
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并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供专业化意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关联交易和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均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公司财务数据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聘任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其他经核查,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4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磊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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