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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8 00:00 查看全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号),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54306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55.56元,扣除承销费6999999.56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92999956.00元于2024年10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会字(2024)

第10629号”验资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光华科技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光华科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光华科技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截至目前,光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满,东方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周磊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王为丰、龚骏

联系方式021-63325888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 002741.SZ注册资本465022310元法定代表人郑靭

实际控制人郑创发、郑靭和郑侠董事会秘书杨荣政

联系电话0754-88211322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4年11月13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

2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

5、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6、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

查报告;

8、定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证

券部等相关人员培训。

9、督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业绩波动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258900.78万元,较上年减少4.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94.72万元,较上年减亏52.42%。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净利润亏损,主要系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新能源材料订单需求不足,碳酸锂等产品价格持续低位,新能源材料板块获利能力继续下降,导致经营亏损。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296431.58万元,较上年增长14.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90.57万元,较上年增长150.70%。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并实现净利润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专用化学品、PCB板块业务的拓展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专用化学品、PCB领域的领先优势,同时通过调整新能源板块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新能源板块实现减亏,因此整体净利润较上年变动幅度明显。

3针对公司业绩波动情况,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终止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并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调出、变更投向至新增募投项目“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变更前募集资金变更后募集资金拟募集资金拟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入金额投入金额

高性能锂电池123863.4560888.38专用化学材料智28000.0028000.00材料项目能制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

“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变更实施为“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后,将剩余募集资金26523.44万元及现金管理利息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和2025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光华创源为公司募投项目“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变更为实施“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4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和2025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光华创源为公司募投项目“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针对募投项目变更情况,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规范运用募集资金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信息披露情况

1、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荣政在参与某券商分析师组织的线上

交流会议过程中,向参会人员透露了公司硫化锂产能、2024年预计业绩情况等公司经营、财务方面未公开信息,且部分信息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公司未对上述信息及时予以披露,直至相关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后,才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进行披露及澄清。

2025年10月,公司及杨荣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

的《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7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对《投资者关系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公司继续加强关键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的培训力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针对信息披露事项,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规

5范性文件,并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光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

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在保荐机构对光华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间,光华科技于2025年10月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华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除上述事项外,光华科技已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光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东方证券将继续对光华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龚骏

法定代表人:

周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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