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1证券简称:光华科技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股份181434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43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56002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8人,代表股份3935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6人,代表股份3928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77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
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弃权
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43%;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906%;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
提案2.00《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77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
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弃权
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43%;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906%;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
提案3.00《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77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
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弃权
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43%;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906%;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
提案4.00《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7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
反对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
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33%;反对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7%;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0%。
提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40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
反对2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弃权
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315%;反对2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5664%;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1%。
提案6.00《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及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薪酬(含税)
提案6.01董事长陈汉昭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7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3%;
反对2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5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09%;反对2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091%;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2董事高万里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8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3%;
反对2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04%;反对2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396%;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提案6.03董事余军文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79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
反对2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2%;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41%;反对2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6159%;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4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7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
反对3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弃权
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188%;反对3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810%;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2%。
(二)2025年度董事薪酬(含税)提案6.05董事长陈汉昭先生基本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6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0%;
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19%;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981%;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6董事高万里先生基本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8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
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19%;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981%;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7董事余军文先生基本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8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
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9%;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81%;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8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7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8%;
反对3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
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35%;反对3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988%;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7%。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29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0%;
反对2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
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520%;反对2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070%;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0%。
提案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57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
反对2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8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37%;反对2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022%;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1%。
提案9.0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25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8%;
反对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弃权
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6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529%;反对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535%;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6%。
提案10.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43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6%;
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弃权
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4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52%;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681%;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谢兵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