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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41证券简称:光华科技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股份181434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43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56002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8人,代表股份3935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6人,代表股份3928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77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

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弃权

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43%;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906%;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

提案2.00《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77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

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弃权

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43%;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906%;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

提案3.00《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77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

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弃权

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43%;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906%;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

提案4.00《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7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

反对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

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33%;反对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7%;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0%。

提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40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

反对2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弃权

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315%;反对2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5664%;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1%。

提案6.00《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及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薪酬(含税)

提案6.01董事长陈汉昭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7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3%;

反对2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5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09%;反对2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091%;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2董事高万里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8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3%;

反对2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04%;反对2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396%;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提案6.03董事余军文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79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

反对2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2%;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41%;反对2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6159%;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4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7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

反对3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弃权

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188%;反对3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810%;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2%。

(二)2025年度董事薪酬(含税)提案6.05董事长陈汉昭先生基本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6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0%;

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19%;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981%;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6董事高万里先生基本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8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

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19%;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981%;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7董事余军文先生基本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8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

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9%;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81%;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8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7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8%;

反对3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

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35%;反对3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988%;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7%。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29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0%;

反对2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

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520%;反对2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070%;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0%。

提案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57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

反对2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8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37%;反对2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022%;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1%。

提案9.0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25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8%;

反对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弃权

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6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529%;反对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535%;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6%。

提案10.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43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6%;

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弃权

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4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52%;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681%;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谢兵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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