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
南第1号》”)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1日—2026年5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6年5月25日出具的上
述相关资料,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在自查期间,共有17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结合股权激励计划进程对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综上,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自查期间,未发现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