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鸣才)
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
四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所审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提升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管能力进行了指导,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提出合理建议。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研究并予以检查督促,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积极开展公司内外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在日常工作期间,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获取能够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案能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同时运用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为推动公司合规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本人已经于2025年9月份期满离任,对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陈鸣才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