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78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
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1号),经查,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者公司)存在
以下违规问题:
2024年11月19日,光华科技董事会秘书杨荣政在参与某
券商分析师组织的线上交流会议过程中,向参会人员透露了公司硫化锂产能、2024年预计业绩情况等公司经营、财务方面未公开信息,且部分信息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光华科技未对上述信息及时予以披露,直至相关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后,才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进行披露及澄清。
光华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
1订)》第1.4条、第2.1.1条、第2.2.8条的规定。
光华科技董事会秘书杨荣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
第2.2.8条、第4.4.2条的规定,对光华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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