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华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为丰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骏联系电话:021-63325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龚骏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8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现行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访谈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及变动情况,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相关承诺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
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
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现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及审计
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查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相关工作记录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1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备查文件及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议文件进行核实比对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现行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制度;获取
公司最新的关联方清单、往来科目明细,检查关联交易的情况;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关的三会文件、合同、信息披露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的三会
2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账单;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查阅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会议决议、信息披露文件等;查阅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或协议。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访谈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及客
观状况进行查阅;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
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终止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并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调出、变更投向至新增募投项目“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3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展。
2、2025年10月11日,公司及杨荣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因未对公司信息及时予以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
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条的规定,公司及杨荣政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5年10月21日,因未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
2.2.8条、第4.4.2条的规定,对公司信息及时予以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78号)。保荐机构督促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龚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