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63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11月21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或“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297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14号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2025年8月8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224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297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
1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号)。
2025年11月14日,三圣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截
至表决期限届满,三圣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11月17日披露的《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1号)、《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号)。
2025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297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重庆五中院已裁定批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查明:2025年11月14日上午,三圣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上,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债权金额未做调整,在重整计划批准后一个月内予以全额现金清偿,其权益未受到调整或影响,该两组债权人不参加表决。
同日下午,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债权人会议各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为:有财产担保
债权组同意的6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100%,其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77420890.16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50%。普通债权组同意的214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98.17%,其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947478668.04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80.32%。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944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三圣股份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
别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院认为,三圣股份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包括债务人经营方案,债权分类、调整、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等内容。该《重整计划》要素完备,内容合法且可行,各债权组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三圣股份申请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将会对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
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3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9.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
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14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5)渝05破2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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