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 三圣 公告编号:2026-44 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街道云泉路19-附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英健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89404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12004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69355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8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彭东律师和李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8592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5%;反对7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4%;
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83%;反对7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6%;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592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5%;反对7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4%;
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83%;反对7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6%;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614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8%;反对7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2%;
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2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73%;反对7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8%;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651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7%;反对7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4%;
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30%;反对7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651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7%;反对7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4%;
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30%;反对7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余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低风险业务、保证金、公司债券),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方式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同意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88655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5%;反对7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8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97%;反对7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9%;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651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7%;反对7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4%;
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30%;反对7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651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7%;反对7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4%;
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30%;反对7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8655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5%;反对7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8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97%;反对7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9%;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618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0%;反对7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2%;
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3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88%;反对7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8%;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605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2%;反对7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9%;
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81%;反对7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45%;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735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7%;反对6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
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48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88%;反对6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8%;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彭东、李聪
3、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