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3证券简称:富煌钢构公告编号:2026-015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高管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
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业务模块,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
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
信息系统;并重点关注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和资产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控制措
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的错报认定为重大错报,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内部控制活动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缺陷。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控制
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完善,如决策论证不充分;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中期财务报告差错更正事项,针对中期财务报告出现更正的问题,公司全面复盘财务报告编制、审核、披露全流程漏洞,严格落实账务自查与数据纠偏,完成中期报告相关数据更正及补充披露。组织财务人员开展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专项培训,建立差错事项复盘长效机制。公司期末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错报和重要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025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在收购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情况进行了处罚。公司对此事情进行了内控评估,本次事情为孤立事件不具有持续性,且公司已主动终止本次交易。针对本次事项,公司已完成如下整改工作:
*全面复盘本次并购项目全流程,修订完善《对外投资制度》;
*优化信息披露多级复核流程,增加法务、内审、外部专业机构独立复核环节,压实各层级审核责任;
*积极学习并参加内控合规及并购业务专项培训,提升关键岗位人员风险识别能力;
*建立重大投资、并购项目事前风险评审机制,从严把控项目立项关。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尽管公司在
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大整改力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努力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加强公司资金预算管理,重点关注资金账户使用情况、融资情况、重大案件情况,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