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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木林森 --%

证券代码:002745证券简称:木林森公告编号:2026-022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76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3484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87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6972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51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

2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512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1%。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51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1%。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279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5%;

反对52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弃权1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821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5%;反对520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3%;弃权1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9279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5%;

反对52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弃权1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821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5%;反对520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3%;弃权1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277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1%;

反对524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4%;弃权1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801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7%;反对524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3%;弃权1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286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

反对552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1%;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888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4%;反对55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7%;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9%。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9279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5%;

反对53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1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821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5%;反对530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7%;弃权1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8%。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280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7%;

反对52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弃权1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828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56%;反对520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3%;弃权1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1%。

7、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196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45%;

反对22173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362%;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224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66%;反对2217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289%;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876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87%;

反对575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61%;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876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87%;反对575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1%;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

公司关联股东孙清焕、罗燕、周立宏、李冠群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2887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

反对542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4%;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915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6%;反对54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0%;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

10、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增加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2713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0%;

反对673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4%;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74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75%;反对67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3%;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晓冬、熊茂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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