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8Z079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目录序号内容页码
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1-2
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FAX:010-6600 1392
E-
mail:bj@rsmchina.com.c
n
https://www.rsm.global/chi
na/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8Z0796号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518Z097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木林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木林森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木林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木林森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木林森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1为了更好地理解木林森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
1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木林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796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潘新华(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凯民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力佳
2026年4月27日
2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万元)具体扣除情况金额(万元)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1743877.661691026.8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55779.5349508.0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3.20%2.93%入的比重
主要系材料销售收入、边角主要系材料销售收入、边角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55779.53废料销售收入、租赁业务收49508.06废料销售收入、租赁业务收入等,与主营业务无关。入等,与主营业务无关。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688098.131641518.77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