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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坛股份: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10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薪酬分配兼顾责任、风险与收益,确保薪酬水平与董事、高管承担的职责和贡献相适应,程序公开透明。

(二)竞争性原则。对标外部市场,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合理确定董事、高

管的薪酬水平,建立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三)激励性原则。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绩

效表现紧密挂钩,强化激励与约束的统一性。

(四)持续性原则。薪酬的确定必须与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效益相适应,引

导董事、高管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创造和可持续发展。

(五)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1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标准

并进行绩效考评,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落实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

1、非独立董事

(1)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

(2)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任职的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出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管理范围、目标责任、重要性水平及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及分管工作目标等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后确定。

2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独立董事的津贴每年年底前一次性支付。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公司还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

公司的相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后的剩余部分发放至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薪酬体系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

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暂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3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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