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6证券简称:仙坛股份公告编号:2025-028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寿纯先生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09:15-0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股份455535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9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475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707771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24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85人,代表股份70785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82人,代表股份707771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247%。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4960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反对
5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9%;弃权37822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210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879%;反对
5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586%;弃权37822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534%。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454960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反对
5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8%;弃权47222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210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879%;反对
5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454%;弃权47222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67%。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45483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7%;反对
65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8%;弃权43222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0823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068%;反对
6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9321%;弃权43222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11%。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548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0%;反对
6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48222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0793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026%;反对
65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9293%;弃权48222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81%。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54637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
8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7%;弃权42922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9887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7315%;反对8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079%;弃权42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06%。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45467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5%;反对
8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1%;弃权37822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99223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7808%;反对
8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658%;弃权37822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53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54658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6%;反对
7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131822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9908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7619%;反对7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519%;弃权13182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86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6964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17%;反对9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62%;弃权143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9646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3917%;反对99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062%;弃权14302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021%。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王寿纯先生、曲立荣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3847500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45439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6%;反对
93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1%;弃权2062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9644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3888%;反对934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199%;弃权206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913%。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454676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6%;反对
8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9%;弃权39022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9926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7873%;反对
8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576%;弃权39022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551%。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437745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947%;反对
17786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044%;弃权40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2995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8677%;反对17786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1267%;弃权4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57%。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443366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87%;反对
120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03%;弃权141022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616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8093%;反对120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9915%;弃权14102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992%。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437507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426%;反对
17886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264%;弃权141222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2757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5323%;反对1788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2682%;弃权14122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995%。
1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5441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4%;反对
1115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8%;弃权79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9662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4132%;反对
1115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757%;弃权79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12%。
15、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议案》
同意45445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8%;反对
1066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143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9704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4735%;反对
10662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063%;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02%。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徐景熙先生、徐晓先生、史宇女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阳光律师、唐雪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