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晓)
本人(徐晓)作为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晓: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二级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山东昆嵛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霖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山东仓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为牟平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山东省优秀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
3次股东会(1次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会议
审议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对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设、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等事项提出建议。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5年4月18日
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政策变更、内审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审议内容
1、2024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2025年2月28日
2、2024年内审部工作汇总及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1、《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4月18日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9、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10、2025年内审部第一季度工作汇总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2025年8月22日
3、2025年内审部半年度工作汇总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4、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0月25日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3、2025年内审部第三季度工作汇总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2025年12月29日1、公司2026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18日
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审议内容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4月18日
2、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8月22日1、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同类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合理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遵守了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就可能重大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
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向公司予以核实,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内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安排时间对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中小股东权益保障、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
现场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报告、与公司高管会谈等形式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6天。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均事先对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电话和现场交谈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八、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九、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在报告期内,将主动学习作为履职基石:一方面,系统研读与公司治理、中小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夯实专业基础;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监管培训,深入理解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会议中的审慎意见及对公司决策与风险管理的专业建议,持续提升履职实效。
展望2026年,本人将延续这一路径,以更强的责任感与专业精神,严格依据法规与公司制度,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晓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