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仙坛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仙坛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8号)核准,公司向10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9999974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75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475996.84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523756.16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000062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280210.18103052.38
二、公司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变更基本情况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中的“调理熟食品项目”,该项目已取得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山东省建
1设项目备案证明》。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仙润食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润食品”)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山东仙润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润鸿食品”)。本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项目选址、项目实施计划等均保持不变。
仙润食品将部分资产和相应的负债划转至仙润鸿食品。划转后,仙润鸿食品为该划转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划转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成为划转债务的合法债务人,应承担划转债务的相关责任。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经营管理实际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变更有利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管控能力和治理效能,更方便单独核算该项目的实施效益。
(三)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仙润鸿食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仙坛路1号
4、法定代表人:王寿恒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5年12月10日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仙润食品持有仙润鸿食品100%的股权。
2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后续安排
1、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投项
目变更前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仙润食品,变更后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仙润鸿食品,变更后实施主体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主体,除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宜外,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其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仙润鸿食品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该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中的“调理熟食品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仙润食品变更为仙润鸿食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坛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文雯玄虎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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