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景熙-已离任)
本人(徐景熙)作为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徐景熙,男,195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1月至今任烟台天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五次董事会,本人均现场出席,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股东会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三次股东会(一次年度股东会及两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现场出席。
(三)专门委员会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均现场出席,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2、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均由本人召集
并现场主持,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现场出席,对审议的所有议案投出同意票。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其他
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日;同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因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烟台仙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烟台仙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包装物等日常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请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制定的薪酬相关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了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公司上述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5年,本人除参与董事会决策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核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在落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储备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积极关注监管新要求,提升自身业务素质,进一步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帮助公司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徐景熙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