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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坛股份: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品牌形象、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涵盖所有涉及公司的舆情事件和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并负责对外公布相关事宜,成员由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

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

络媒体、电子报刊、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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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行动,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确保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相关的疑问、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展现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协调配合,高效处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证券事务部以及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分)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必要时可

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2、必要时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避免情绪化或极端表达,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3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并实施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舆情防范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防范舆情: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减少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增加培训与演练:通过公司内部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最新

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通过舆情演练检验并完善现有的舆情监测、研判、响应和处置机制;

(三)风险评估及危机预警机制:设立风险评估与舆情预警机制,在重大事

项发布前进行风险评估,提前识别潜在的舆情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

(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由于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舆情

信息采集配合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的失职,影响公司舆情监测、研判、报送、处置、反馈、复盘等工作,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原于2025年4月发布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自动废止。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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